供稿: 教研办 | 时间: 2012-12-07 |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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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修订)
课程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检查学生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程度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衡量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考试具有强烈的导向功能,不但能引导学生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全面发展与造就自己,而且还能调动教与学双方积极性,促进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为加强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伟德国际1946本科专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试形式
1.根据课程的特点,课程考试可分别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兼用、课程作业等,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以及课程论文和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课程,教师必须通过考试(查)形式给定学生成绩,学生必须通过考试(查)获取学分。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考试(查)原则上以书面试卷的形式进行。以其它形式进行的考试(查),须报伟德betvlctor1946和教务处批准。
2.教材、学分(学时)相同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均应尽量实行统考;专业课应视各专业具体情况实行部分统考。
二、考试命题
1.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尽可能实行教考分离。具备试题库的课程应从试题库中出题。
2.全校统考的公共课、基础课以及有条件部分统考的专业基础课应由开课的有关教研室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整个命题过程应严格保密,防止考题泄密。
3.命题的原则。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考试的难度、信度和效度,命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1)必须以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要顾及到欲测试的各个方面,并根据各部分内容应掌握(认识、理解、应用)的水平,使考试内容分布合理、重点突出、难易适度,不出超纲、偏纲和无考试意义的题目。
(2)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覆盖面,既要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水平,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一般以基本题占60%、综合应用题占30%、难度大的题占10%为妥。
(3)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统一规定。
(4)试题用字、用词要规范、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
(5)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雷同或暗示,正确答案应随机编排。
(6)所编试题应尽可能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
(7)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构成对其它试题的提示。
4.无法从试题库中出题的课程在命题时要分别出内容有别,但份量与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重复试题的分数不得超过20%),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教学副院长批准,并于考前至少两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随机取出一套作正常考试用,另一套作备用。
5.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明确而统一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并将每题的分值标明在试卷上。各类考试试卷,统一按教务处规定的摸板进行制印,不得随意设计。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卷首页上标明总页数和总题数,每页注明页码。
三、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1.凡正常完成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未经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
2.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后送交教务处,由教学秘书于考试前通知学生本人。主讲教师在该生的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在考试前3天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主讲教师在该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缓考”字样。
四、考试的实施
1.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履行《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员守则》。
2.伟德betvlctor1946在教务处的调配下派出监考教师协助监考。公共课、基础课的考试主要由开课单位与伟德betvlctor1946联系,统筹安排监考教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应有不少于2名的监考员,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编排考试时间、考场和考试巡视人员。
3.考试的日期、地点必须严格按教务处编排的《考试安排表》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实际情况须改动者,应在考前3天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及可能性给予调换。
4.每次考试的时间一般为2小时,中间不安排休息,考生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试室。未经教务部门的同意监考教师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课程考试应当安排单人单桌,并视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多少确定考场数量。
6.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考试卡和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试室、座位应考。否则,不准应考并按旷考论。
7.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个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的职责是:
(1)要对该门课程考试质量全面负责;
(2)到有关试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1.统考课程试卷评分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其它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评分;实践性课程由指导教师结合实践过程和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成绩。
2.各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集中评阅试卷。评卷时应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分,做到评分的一致性,努力控制评分误差。评卷后及时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
3.未取得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其所得成绩一律不予记载。
4.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课程考试成绩。教师不得先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查询。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若有与学校有关规定相矛盾时以学校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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