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教研办 | 时间: 2015-09-27 | 次数: |
伟德betvlctor1946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建设高水平大学,加强学院专家学者在学院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我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伟德国际1946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伟德betvlctor1946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由院长聘任本院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咨询和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院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职能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及学科建设规划;讨论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重点基地建设与投入论证方案等。
第五条 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教研室)的学科发展、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审定学院推向学校的各级重点学科;审定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及晋升高级职称等人选;审定各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以上人才引进提案;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对在院内工作的学校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引进博士等进行评定考核。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受院长委托,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针对学院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组成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各系(教研室)学术带头人和有代表性的教授、副教授组成。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包括:
(一)院长、副院长;
(二)系(教研室)主任代表;
(三)有代表性的教授、副教授。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挂靠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三)严谨治学、秉公办事。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院长提名,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
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的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院长聘任。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奇数,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4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届中调整,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由校长聘任。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工作变动或调离;
(三)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四)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五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就院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进行表决;
(三)受学校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校、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开展调研工作;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二)对其他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专业、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学术秘密与其它秘密,以及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等负有保密义务;
(三)遵守有关回避规定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就重大学术问题向学校或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或有关建议。
第六章学术委员会的运行
第二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院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提议,经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专家、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可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其他教师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列席旁听。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或学院安排或根据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经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并可根据需要召开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和系(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学校和学院委托的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需要表决的议题须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及时予以公示,并设置2-3天的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七章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成为服务于学院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学术组织机构。
(一)修订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工作上做到条理化和制度化;
(二)加强队伍建设的管理,根据需要对学术委员会组成成员予以适时调整;
(三)积极参与、勇于建言献策,严把学术质量关,维护和提高学院的学术信誉;
(四)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
(五)注重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六)保障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科的科学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本章程须经同样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院级学术委员会,不适用于学院的各类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所设立的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伟德betvlctor1946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