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到期本金
供稿: 学工办 | 时间: 2011-12-02 | 次数: |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国开行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近期全省各高校将对所有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集中开展贷款利息和本金的催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催缴范围
所有贷款未还清的毕业生(办理展期的贷款毕业生除外)
二、 催缴时间
2011年12月20日之前(催缴贷款利息)
2012年2月24日前(催缴2012年2月24日前到期本金)
三、 还利息方式
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结息日,在结息日之前贷款毕业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当年的应付利息金额,并提前将足够的资金充值到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宝”专用账户里,等待结息日银行自动划扣。
现在使用的是“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新的管理系统,还本付息已由原来的农业银行代理行模式调整为支付宝模式(详情请登陆:http://www.haedu.net.cn/ztym/index.html)
四、还本金方式
(一)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于1月-10月的每月1-10日(含10日)前在“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系统中可计算出提前还款个人应付利息),并于当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学生“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如学生在每月10日后提出还款申请则无效,须在下月1-10日(含10日)前重新提出还款申请,支付宝在下月20日才扣款。
(二)到期还款
借款学生应在合同到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内,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划收。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11月23日